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扩招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阔 时间:2020-03-18 点击数:

皖教秘高〔2020〕28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省属中专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六稳”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实施《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职教高考制度,畅通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经研究,决定开展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扩招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按照教育部部署,今年高职院校将继续扩大招生规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机遇,对教育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面向以中职为重点的高中阶段毕业生扩招,是高职扩招的主渠道、主阵地,是进一步拓宽中职毕业生升学通道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我省顺利完成国家下达扩招任务,缓解就业压力,加快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更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的战略要求。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扩招有利于学生多元发展、长远发展,有利于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和本领,有利于增强中职教育吸引力,彰显职业教育类型特征地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抓住机遇,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引导更多中职毕业生参与到高职扩招中来,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进一步挖掘办学潜力,努力扩大招生规模

各高职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安徽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切实把分类考试招生作为招生录取的主渠道,不断扩大招生规模。省教育厅此前已经布置编报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各招生学校根据高校专业、师资、住宿等办学条件,在统筹考虑教育质量、学校承载力的情况下,进一步挖掘办学潜力,在第一次编报基础上,可以增加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申请,省教育厅一并下达。2020年,除医药、师范、公安司法等特殊类型高职院校外,通过分类招生考试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录取比例要达到60%以上。

三、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扩招报名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立即行动,夯实责任,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通过“致中职毕业生一封信”等形式,重点面向应往届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家长宣传动员,确保把动员工作做到每学生和家长,做到家喻户晓一个不漏,应报尽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市级统筹原则,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任务要求,对市域内所有中职学校进行动员部署,摸清摸准学生信息,建立动员工作台账,抓紧动员组织本地中职学校毕业生参加扩招报名,及时统计报名情况。各市要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各学校的高职扩招报名宣传动员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我厅将对各学校的动员工作进行随机抽查,了解动员工作落实情况,建立周报制度(周报表格内容见附件)各市每周五前向省教育厅职成处、高教处报送宣传动员进展情况。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库组织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填报信息并取得考生号。具体报名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通知。已报名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取得参加高职学校分类考试资格的考生,不需要再次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报考。鼓励支持考生报考与毕业院校同区域内或户籍所在地的高等院校。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组织考试录取工作

此次面向中职毕业生扩招,纳入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本次报名考生单独编号,仅能参加本次考试和录取。

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招生章程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由院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经科学研判后,由招生院校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另行通知要严格规范招生考试录取,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夸大宣传,严禁第三方和中介机构介入。要规范录取流程,按照招生章程进行测试及录取。要在校园网公示拟录取名单,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五、落实责任机制,积极稳妥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职业院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全力组织,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毕业生扩招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职学校要全面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分解细化组织动员工作,做到任务明确、目标具体、责任到位,形成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的工作机制,将共同的责任分解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具体职责。要认真研究组织动员方法,抓紧抓细抓实各项工作,坚决落实好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扩招任务。省教育厅将加强督导检查,将中职学校毕业生实际报名数实际毕业生数的比例,作为年度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得分系数。

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和中职学校,确保通知到每个应报名考生。

安徽省教育厅

2020年311

 

Copyright ©2012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教育园区学院路9号 联系电话: 0566-3388833 3388834 邮编: 247099 皖ICP备17018929号-1